2019年9月20日,灵川县潭下镇合群村党支部党员阳旺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逾期未检验)行驶至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昌路爱浪红绿灯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11月20日,阳旺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12月10日,阳旺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6月,该问题线索移送至灵川县纪委监委,2020年7月,阳旺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这正是——
逾期未检敢上路,
酒醉侥幸把车开。
“底线”“红线”抛脑后,
“纪”“法”严惩悔莫及。
(灵川县纪委监委)